用电协议
甲方:江西省路龙洋市政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甘露花园店面用电连接甲方楼道的电源,故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店铺商业用电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使用的位于甘露花园商铺 栋 单元 户号,用电电费根据电力公司规定计费,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给甲方用电押金叁佰元整。。
二、甲方按月向乙方收取电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或拖欠电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继续用电,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用电电表管理权属甲方,乙方不能私自迁移、拆装、封锁。
四、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