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和生产方针,预防生产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安全工作必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根据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项 施工爆破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第一条 施工班组在爆破作业时,必须持有经所辖区机关考核合格发放的作业证,严禁无证爆破作业。有证跨地区或有证过期作业现象,均视为无证违章作业,工地技术员或安全员将视其情节令其整顿或停止施工,对施工班组将按照机关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二条 爆破作业人员领取爆破物品时,必须出示所辖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否则项目部将拒绝发放火工材料。爆破作业人员和打眼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严禁私藏、转借、倒卖爆破物品,如有违者将处以重罚,并交机关处理。从事爆破作业人员上班时间禁止喝酒。
第三条 在施工爆破中,必须按规定的放炮时间进行爆破,做到“三统一”(统一放炮时间、统一信号、统一指挥)、“四固定”(固定装炮人员、固定点炮人员、固定安全警戒人员、固定放炮时间)。
第四条 在有车辆、行人随行的路段放炮作业,放炮前警戒人员须配戴臂章,手持红绿旗,设置安全木马及标志。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第五条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施工队伍应提供爆破作业人员名单及其作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由项目部技安科存档。
第六条 在村寨房屋或其它输电线路(高压电)、种有庄稼的田地附近、河渠等地段放炮,必须加覆盖物,预留一定的保护距离,以免飞石。
第七条点炮前必须选择安全避炮处(区),炮响要记清数量,确认炮响无误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 凡新购进的各型号(规格)导火线必须由炮工测燃烧速度后,才能确保各类炮所用导火线长度,在进行群炮作业时,须事先设信号炮,以保证点炮人员的安全。如采用电爆破,事先设测试电启爆器及导电线。
第九条 在放炮时如有哑(瞎)炮应继续保持警戒,沉着冷静、细心查明原因,排除后方可解除警报(警戒)。严禁在原残眼、哑炮位置重新打眼,如因导火线未燃,可重点引爆,如因药包(炮眼)内的原因,应细心掏出填塞物加装少许炸药引爆,哑(瞎)炮处理必须当天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须报安全员批准后,由施工组派员昼夜警戒并设置危险标志,排除哑炮后方可解除警戒,装炮须用木(竹)棍,严禁用铁器(铁棍、炮钎)装炮,高边坡打眼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绳。
第十条 在领用、运送爆炸器材时,杜绝混装、混运,须将导线与炸药分离运送,且轻拿轻放,当天用剩的爆破物品余存归库,必须当天领用,施工组须接受项目部安全员和技术员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根据本合同段的施工特点和地质情况,要严格控制炸药的用量。禁止药量在50Kg以上的爆破。
第二项 高空作业人员及高边坡、悬崖施工
第一条 危险松动的浮石未清除,不准在边坡下施工,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不准施工,安全绳应在牢固的固定物上,未经检查的安全绳不准使用,边坡顶和边坡脚不准同时施工。土石方开挖要从上至下,严禁挖“神仙土”。
第二条 桥梁施工、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绳、安全帽,以及安全网。
第三条 在开挖深基坑时应在其周围2米内不准堆土石,搭设支架时应按技术员的要求办理,结构合理、牢固。桥梁支架及高空作业须穿防滑鞋,严禁在施工时戏耍。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以及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上桥梁支架及高边坡施工。搭设支架时应设警戒人员,防止闲人入内受伤。
第四条 在进行构造物砌筑和抬运石料时应事先检查抬绳、抬杠,高挡墙和桥台下严禁站人,自卸汽车(拖拉机)装运土石方和筑路材料时,不准乱扔乱抛,应按先后顺序进行,自卸汽车(拖拉机)上严禁载人。
第三项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
第一条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第二条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横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架、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面试网 )
第三条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暂停施工。
第四条冬季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
第六条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驻地要设路灯。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必须设置照明灯具。
第四项 交通安全
第一条 施工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禁止搭乘运输车辆及其它施工机械上、下班,更不能强行爬车。因此造成的伤亡后果自负。
第二条 移动空压机、拌和机及其它机械时要统一指挥、统一号令、专人负责,闲人不准进入作业区,施工人员不准随意驾驶机(车)玩耍,在碎石机、打砂机工作时不得将手伸进喂料斗,不准赤足上班。检修电动机时应先断电,并有专人看守电闸。
第三条 凡进入本合同段参与施工的运输机械,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和开“病”车,应服从工地安全员的检查、指挥及技术员的安排,按指定的地点卸料。
第五项 治安保卫和遵纪守法。
凡参加本合同段施工建设的人员,施工队伍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遵守当地村规民约,尊重民风民俗及治安条例,做一个守法公民,施工队伍必须接受门、项目部、技安科的管理,每个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或区(乡)级的身份证明书,方能进场施工。施工人员不得偷盗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更不能行凶,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的人员不得留住工地、施工班组不得留宿违法或机关追捕的犯罪分子。
凡进入我部工地的施工队伍,其负责人应对所施工地段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本责任书之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强化安全管理,配备专职安全员,每天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同时,应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在施工中,各施工队伍如违反责任书的有关规定,项目部技安科有权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对施工队伍下达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报项目部领导勒令其退场。
签定责任书单位负责人(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分局
乙方:工程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开挖(临时占用)的管理,完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管理工作。按照“谁申请开挖、谁负责修复保养”的原则,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申请单位与建设主管单位共同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城市道路开挖(临时占用)审批由执法部门审核,办负责道路开挖(临时占用)前置审批。施工方案提交建设主管单位审定,原则上可以顶管的尽量要求顶管,主车道6米(含6米)以上砼路面不准开挖。经批准临时施工的,应遵循便民、畅通、安全的原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乙方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路面的修复和绿化的修复必须按以下要求完成:
(一)、开挖标准:行车道的开挖宽度不能小于1米,行人道的开挖宽度不能小于0.5米。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层不得超过0.3米),密实度应达到95%以上。
(二)、行车道的修复要求:
①安装管道后必须用砂回填至路基垫层高度并灌水冲实。
②路基垫层:20cm厚碎石垫层,压实(夯实)。
③稳定层:20cm厚6%水泥石粉层,碾压。
④砼路面:22cm厚砼面层(抗折强度≥4.5mpa)。
⑤砼面层需要安装Ф12@300钢筋网,原砼面层两边钻孔纵向用Ф12钢筋连接。
(三)、行人道的修复要求:
①安装通信管后必须用砂回填至垫层高度并灌水冲实。
②稳定层:5cm厚素石粉层。
③砼路面:12cm厚C25砼面层。
(四)、绿化的修复要求:
①绿化植物必须按原品种和规格补植并负责养护恢复原貌。
②乙方必须向伦教市政管理处交纳修复位置(按实际开挖面积计算)的绿化保养费(元/平方米·年)1年。(该点需征求环卫绿化科意见)
位置由起经至止。面积平方米。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用于。
二、乙方按规定设置安全护栏、交通导向标志及路障警示灯、并进行围蔽作业。
三、乙方施工作业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污水井等设施。
四、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员、质监员,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质量监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五、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围档外严禁摆放施工机具或堆放施工材料。凡是横挖街、巷、通道或单位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跨槽通道,力求做到方便行人和车辆的通行。挖掘沟槽的泥土必须向围栏内侧堆放,余土必须及时清运,不得影响市容卫生。
六、涉及设计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
七、可能对其他管线和设施的安全和维修产生影响的施工,乙方须通知有关管线单位派人到现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八、需要车辆通行或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应当事先报请交警部门批准。
九、道路挖掘施工要严格控制作业长度,可采取逐段挖掘,逐段恢复的方法依次前移,要保证围档的实际效果。否则,甲方立刻中止乙方施工待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十、在人流量较大的道路进行施工的,上下班等高峰期间应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通行;在拥挤的道路挖掘修复施工的,应组织施工方案,尽可能利用休息天和非重要节日时间施工。
十一、在临近居民区挖掘道路的,夜间22时至凌晨6时不得进行有噪音污染的施工活动。
十二、挖掘沥青、混凝土路以及水泥人行道时应采用切割机进行路面面层切割,必须切割整齐,不得损坏开挖范围外的路面。
十三、严禁在主要车、人行道上搅拌水泥砂浆等拌合物,使用商品混凝土确有困难的,经甲方批准,可在施工现场附近占用部分道路或场地作为堆放材料和搅拌的场所。
十四、乙方在沟槽回填时应严格把握质量标准。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层不得超过0.3米),密实度应达到95%以上。回填夯实后,必须通知甲方,待甲方代表检查回填合符质量要求后,方可进行铺装行道板、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否则乙方需返工,待甲方确认加填合符质量为止。完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十五、乙方须按审批时间、地点、范围和要求施工。如需延长施工时间、扩大施工范围,应先到甲方申请补办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六、沿途管道如涉及城市桥梁架设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十七、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提请执法部门将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因施工损坏道路附属设施、地下管线设施的,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和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责任事故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盖章)分局代表:
乙方(盖章)工程有限公司代表: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一、进场施工许可:乙方所承包的装修施工项目,须经甲方审批并签署本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入场施工。
二、施工人员管理:
1、乙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与甲方协调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必须承诺所属施工人员未涉嫌犯罪案件,并提供齐全的身份证件,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嫌疑人并交由机关处理。
3、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则办理相关证件。
4、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出甲方时,应主动服从甲方门岗查验、登记,接受保安员巡查。
5、乙方所属施工人员不得冒用、转借、涂改或损毁施工证件,不得使用过期证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证件、劝离施工现场。
6、每日规定时间内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场,不得无故逗留,不得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活动。
三、施工时间管理:为规定施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约定。对违反施工时间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并处以50—500元罚款。
四、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守操作规程、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
2、乙方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必须符合与甲方签署的协议内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责令停工。
3、乙方施工区域应封闭管理,按相关要求围上围板等,不得影响周边单位整体形象;所有施工器材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负保管责任,如有丢失、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施工人员撤场前,应配合甲方进行内部设施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乙方自有设施撤离施工区域。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使用施工现场以外水、电设施,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存放施工器材或工程垃圾。
6、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乙方或其所属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其缴纳50-500元违约金,直至责令其停工。
五、消防安全管理:
1、甲方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于施工前明确指定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通知甲方其具体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3、乙方负责对其进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包括火灾报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程序规定等;乙方需于施工现场配备适量灭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域严禁吸烟,违者甲方有权处罚。
5、乙方需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甲方批准;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6、乙方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乙方需严格控制稀料、汽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保安部门批准并由乙方指定专人、专室保管,当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易爆的物品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
7、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材料应码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8、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安全部巡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应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乙方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上报甲方。
10、施工时,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动用明火事先申请审批·办理“动火证”,作业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作业后认真清理现场,不留火险隐患。
11、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必须摆放明显位置,不得挪做它用。
12、保证施工用电安全,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
13、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灯必须与易燃物有0.5米的距离。
14、乙方应指定一名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私人财务,严禁私拿公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工种施工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品。
15、凡施工所需的各种用电设备及动用明火,须在使用前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须随身携带各种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许可证,以备检查。
六、事故责任
乙方承诺会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相关规定,坚决落实施工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杜绝伤亡、火灾等安全事故。若属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将报请安全监察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分局
乙方:工程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开挖(临时占用)的管理,完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管理工作。按照“谁申请开挖、谁负责修复保养”的原则,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申请单位与建设主管单位共同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城市道路开挖(临时占用)审批由执法部门审核,办负责道路开挖(临时占用)前置审批。施工方案提交建设主管单位审定,原则上可以顶管的尽量要求顶管,主车道6米(含6米)以上砼路面不准开挖。经批准临时施工的,应遵循便民、畅通、安全的原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乙方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路面的修复和绿化的修复必须按以下要求完成:
(一)、开挖标准:行车道的开挖宽度不能小于1米,行人道的开挖宽度不能小于0.5米。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层不得超过0.3米),密实度应达到95%以上。
(二)、行车道的修复要求:
①安装管道后必须用砂回填至路基垫层高度并灌水冲实。
②路基垫层:20cm厚碎石垫层,压实(夯实)。
③稳定层:20cm厚6%水泥石粉层,碾压。
④砼路面:22cm厚砼面层(抗折强度≥4.5mpa)。
⑤砼面层需要安装Ф12@300钢筋网,原砼面层两边钻孔纵向用Ф12钢筋连接。
(三)、行人道的修复要求:
①安装通信管后必须用砂回填至垫层高度并灌水冲实。
②稳定层:5cm厚素石粉层。
③砼路面:12cm厚C25砼面层。
(四)、绿化的修复要求:
①绿化植物必须按原品种和规格补植并负责养护恢复原貌。
②乙方必须向伦教市政管理处交纳修复位置(按实际开挖面积计算)的绿化保养费(元/平方米·年)1年。(该点需征求环卫绿化科意见)
位置由起经至止。面积平方米。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用于。
二、乙方按规定设置安全护栏、交通导向标志及路障警示灯、并进行围蔽作业。
三、乙方施工作业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污水井等设施。
四、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员、质监员,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质量监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五、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围档外严禁摆放施工机具或堆放施工材料。凡是横挖街、巷、通道或单位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跨槽通道,力求做到方便行人和车辆的通行。挖掘沟槽的泥土必须向围栏内侧堆放,余土必须及时清运,不得影响市容卫生。
六、涉及设计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
七、可能对其他管线和设施的安全和维修产生影响的施工,乙方须通知有关管线单位派人到现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八、需要车辆通行或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应当事先报请交警部门批准。
九、道路挖掘施工要严格控制作业长度,可采取逐段挖掘,逐段恢复的方法依次前移,要保证围档的实际效果。否则,甲方立刻中止乙方施工待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十、在人流量较大的道路进行施工的,上下班等高峰期间应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通行;在拥挤的道路挖掘修复施工的,应组织施工方案,尽可能利用休息天和非重要节日时间施工。
十一、在临近居民区挖掘道路的,夜间22时至凌晨6时不得进行有噪音污
染的施工活动。
十二、挖掘沥青、混凝土路以及水泥人行道时应采用切割机进行路面面层切割,必须切割整齐,不得损坏开挖范围外的路面。
十三、严禁在主要车、人行道上搅拌水泥砂浆等拌合物,使用商品混凝土确有困难的,经甲方批准,可在施工现场附近占用部分道路或场地作为堆放材料和搅拌的场所。
十四、乙方在沟槽回填时应严格把握质量标准。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层不得超过0.3米),密实度应达到95%以上。回填夯实后,必须通知甲方,待甲方代表检查回填合符质量要求后,方可进行铺装行道板、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否则乙方需返工,待甲方确认加填合符质量为止。完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十五、乙方须按审批时间、地点、范围和要求施工。如需延长施工时间、扩大施工范围,应先到甲方申请补办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六、沿途管道如涉及城市桥梁架设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十七、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提请执法部门将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因施工损坏道路附属设施、地下管线设施的,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和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责任事故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盖章)分局代表:
乙方(盖章)工程有限公司代表:
年月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内学生宿舍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
安全责任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施工人员及学校师生的一切安全防护工作,施工人员及工程车辆出入应与学校保安密切配合作好进出登记记录。
2、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在校方指定范围内摆放规范,施工场地应做围挡处理,施工运输车辆进入校园限速慢行,施工方需配合学校,不得影响学生上下学、大课间体育活动及课间休息,合理调整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工地噪音,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同时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处及材料堆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场地和师生活动区域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6、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及校园内的不文明行为和擅自带非施工人员进入校园。
8、凡因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因施工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其后果概由施工方负责。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织金县牛场小学、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项目学校:________(盖章) 施工单位:________(盖章)
学校代表:________(签字) 法人代表:________(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