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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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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争取家长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学校,家庭的整体教育功能,特制定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

  1、班主任每学年对任教学生普访一次,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每学年与任教班学生家长普遍交谈一次以上。做到家长与学校统一要求,协同教育,寻求有效的教育方法与措施。

  2、建立班级周报制度,班主任每周将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以书信的方式,周六放学前发给学生反馈给家长,希望家长在“家长意见栏”上写上对学校、教师配合教育的要求或提议,下周一由学生带回学校主任。

  3、对学习态度差、纪律性不强,问题较多的学生,教师除了利用周报与家长互通情况外,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用多种方法及对与家长联系,共同采用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解决和克服存在的问题。

  4、家长对教育学生有不同意见或提议,除找班主任外,还可以向该年级组长和教导处反映,也可直接向学校反映情况。

  5、学校规定:每学期,举行一次学生家长会。此外,各级各班可根据教育学生的需要举行全级、全班或部分学生家长会。

  6、学校从实际出发,不定期召开部分学生家长会。

  7、教师和学校听取学生家长合理的意见和积极的建议,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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