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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如何规定解除责任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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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要跳槽,公司要求她支付4万元违约金和2万元赔偿经济损失,小雪认为不公平,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具体金额应根据双方约定和实际损失来确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法律分析

现在小雪因故决定跳槽,公司表示同意小雪辞职,但是要求她必须支付违约金4万元,同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服务期已满3年),总共6万元。小雪知道服务期未满离开公司要付出代价,但觉得公司为她培训总共花了5万元,自己为公司服务了3年,难道在支付了违约金4万元以后,还要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吗?

所谓违约金是对于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当然,设定违约金要公平、合理,应考虑到各用人单位提供的特殊福利待遇的不同以及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差异。小雪当初享受了公司出资培训的特殊待遇,并且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现在她违反了劳动合同,就应按照有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和违约金不同,赔偿金是与实际损失相一致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服务期赔偿的,应当按照等分和相应递减的原则确定。”如果抛开违约金约定,公司为小雪支付了5万元的培训费,并与小雪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及赔偿方式,现在小雪还有2年的服务期没有履行,按照以上原则,公司也可以要求小雪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但如果劳动者支付了违约金,是否还要支付赔偿金呢?这要视情况而定了。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这就是说,当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时,劳动者只需要支付违约金而不用再支付赔偿金,如果违约金低于劳动者因违反服务期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劳动者不仅应该支付违约金,还应该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差额。

小雪如果与单位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会做出合理裁决的。

结语

小雪的情况中,公司要求她支付4万元的违约金和2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是对违反合同责任的一种补偿,而赔偿金则是与实际损失相一致的。在小雪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并且公司为她提供了培训。根据相关规定,小雪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应支付违约金。而赔偿金则应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小雪只需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她还需支付差额赔偿金。如果小雪与公司无法达成一致,她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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