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事由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仍存在,则在最后六个月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法律分析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
4,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仍然存在,则应在最后六个月(注意:这种情况下不能在中止事由发生时,就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拓展延伸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及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特定条件下,诉讼时效暂停计算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主要包括:一是被告人被判处刑罚,诉讼时效中止至刑罚执行完毕;二是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效中止至强制执行完毕;三是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诉讼时效中止至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四是当事人申请仲裁,诉讼时效中止至仲裁裁决作出;五是当事人申请调解,诉讼时效中止至调解书生效;六是当事人提起反诉,诉讼时效中止至反诉裁判作出。适用范围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况。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及适用范围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特定条件下,诉讼时效暂停计算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主要包括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仲裁、申请调解以及提起反诉等。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应在最后六个月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然有效。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及适用范围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三条 权利人向机关、人民、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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