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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致人损害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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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致人第三人的责任由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责任,但可以减轻责任。

法律分析

一、物件致人第三人什么责任

1、物件损害责任的承担由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物件损害责任,又称物件致害责任,是指管领物件的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致使无间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对物的替代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由谁担责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拓展延伸

物件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与争议

物件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与争议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当物件对他人造成损害时,责任应由物件的所有人承担。然而,具体的责任范围和赔偿金额却存在争议。一方面,有人认为物件的所有人应对物件的安全负责,必须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避免可能的损害发生。另一方面,也有人主张受害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应该有合理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为。此外,还存在争议的是赔偿金额的确定,涉及到损失的评估和赔偿能力的考虑。因此,针对物件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与争议,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公平原则,以确保公正的赔偿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结语

物件损害责任是指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导致他人受损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对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责任可减轻。物件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与争议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公平原则,确保公正的赔偿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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