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县民政局的上一级单位是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的上一级单位是省民政局,省民政局的上一级单位是国家民政部。相应的各级民政局的领导为上一级民政机构的领导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 各委、部、会、院、署、行、厅,于必要时,得由委员会决议增加,减少,或合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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