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撤销的劳动仲裁裁决可以重新审理,但不一定必须重新审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撤销仲裁裁决:(一)违反法定程序;(二)超越仲裁协议的范围;(三)以旁观者身份作出的;(四)根据犯罪事实作出的;(五)基于证据不足或者错误认定事实作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审判工作中的错误,应当及时纠正。对原审判决、裁定,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诉或者请求再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对于被撤销的裁判,原审人民应当重新审理。”
总之,劳动仲裁裁决被撤销后是否需要重新审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申诉或请求再审,并在的判决下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