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职能科干部诫勉制度
1、诫勉对象:职能科干部。
2、诫勉范围:
(1)拒绝、放弃或不严格履行规定职责的。
(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权限和时限履行职责的。
(3)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玩忽职守,工作能力明显不足,打不开局面的。
(4)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私人知情权的。
(5)作风推诿、拖延办事,故意难职工或病人的。
(6)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取、收受财物,接受厂商或当事人宴请,参加厂商或当事人提供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7)徇私舞弊, 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8)闹不团结,搞无原则,缺乏协作诚意影响工作的。
3、诫勉方法、诫勉形式及程序
(1)诫勉方法:
①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②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中发现的问题。
③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上述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即予以实施诫勉。
(2)诫勉形式:一般分为谈话诫勉和书面诫勉。
①谈话诫勉:将《诫勉通知书》发给诫勉对象,责成规定期限内改正问题和缺点。
诫勉期视情节定为3~6个月。
②在书面诫勉期限内,不再享受奖金和职务补贴。
(3)诫勉程序:一旦进入谈话诫勉程序,当事人必须在10日内写出整改计划,报分管领导。
诫勉期满,考察后已达限改要求者,解除诫勉,奖金恢复发放。
如限期未改者,视为试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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