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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纠纷要向哪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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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纠纷要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起诉,管辖是区或者县人民。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在发生工程款纠纷时根据其约定的提起诉讼。

一、约定管辖管辖无效的情形

在合同当中,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发生的纠纷约定管辖。下面介绍五种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第一,因违法级别管辖而无效。即在合同中直接约定由高级人民管辖,但是案件的标的额完全不符合高级人民受理的范围。第二,因违反专属管辖而无效。即建设工程施工等不动产纠纷、码头装卸等港口作业纠纷约定管辖,而此类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第三,因起诉时无法确定而无效。即好比在合同中约定由守约方管辖,那么谁是“守约方”是在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第四,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故不得在此之外约定管辖,否则即为无效。第五,因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约定管辖无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应予支持。”

二、买卖合同纠纷收货地有管辖权吗

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只要约定的管辖与合同签订、履行有实际联系的,约定都是合法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选择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管辖。买卖合同纠纷,卖方履行了供货义务,要求买方付款的,原告所在地也可以认为是合同履行地。

三、欠钱不还去哪里起诉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中的借款合同纠纷,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有如下的明确规定:

一、有约定管辖的按照约定。当事人有约定管辖的,应当先到约定的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借款行为履行地、借款行为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管辖地。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采用法定管辖地原则。1、到被告住所地的起诉。别人欠钱不还的,就到欠钱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起诉,现在到户籍所在地的起诉相对较少,像借钱给外来打工者,后来不还的,要到他原来的户籍所在地起诉是不实际,因此,通常到经常居住地起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了。2、到借款行为履行地提起诉讼。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借款行为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纠纷中,出借方要承担出借款项的义务,借款方也有还款的义务,因此出借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借款行为约定义务的地点。所以在别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还可以在自己借出钱的所在地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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