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配偶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出轨行为,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的。但是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4、其他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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