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春节假期是有工资的。如果单位安排其正常休假,则与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一致;如果被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至少有三倍的加班工资;如果被安排在其他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则至少有二倍的加班工资。
节日有工资的情况如下:
1、是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现为法定节假日;
2、是调休,是用春节放假前后的休息日上班来调休的。
节假日和调休都是工资照发,其中,节假日加班按三倍工资计算,调休的假期按两倍工资计算。
3、是单位自主安排的假期,上述调休,也可以说是单位自主安排的假期。比较特殊的是单位经营状况不好,或者恰逢淡季,单位会自主安排延长春节假期,这部分是不计发工资的。这种做法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按照劳动法规,因为单位原因停工停产,单位仍然要支付一定比例工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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