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离开被取保候审的经常居住地,返回其户籍所在地,但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否则,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被取保候审的经常居住地,不能回户籍所在地。
法律分析
根据具体情况:
首先,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离开被取保候审的经常居住地,返回其户籍所在地。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被取保候审的经常居住地,不能回户籍所在地。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结语
总之,根据具体情况,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离开被取保候审的经常居住地,返回其户籍所在地,但必须符合特定情况。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机关、人民、人民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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