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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在哪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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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动产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公证不影响其法律效力,但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据力,一般由直接采纳。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一方是买受人或者买方,通过支付价款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是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满足双方当事人的资格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一致性、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就被认为是有效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就是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五个:(1)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表达订立和同的意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3)双方达成订立合同的一致表示,以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做出承诺的方式来表示;(4)合同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律、行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5)法律规定有其他特定条件满足时才能成立的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二、怎么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1、合同形式要件应为书面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房屋买卖合同应采用何种形式才有效,目前意见不一。有人认为书面形式的合同才有效,但也有人认为在合同其他要件满足的条件下,只是口头形式的合同也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合乎要求。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上要求买方一般须为公民个人,卖方须对房屋有完全的财产所有权,并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两人以上人共有的房地产,房地产出卖一方应由全部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未经授权或有法定情形是不能代表其他共有人的。

3、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这也是私有房地产买卖合同成立和有效的法律条件。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房地产买卖合同,一方采用欺诈、威胁、或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合同,这样的合同违背了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律原则,如此订立的合同显然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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