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的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平时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的一方;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双方共同抚养。若双方抚养,需要明确约定好孩子轮流抚养的方式和时间,以及孩子医疗、教育等费用的承担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提起诉讼,由判决。判决的主要因素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仅仅是经济方面,还有孩子的感情、父母双方有无恶习等,是需要综合考虑的系统问题。
若单方抚养,另一方应该享有探视权,同时承担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按照月收入的30%左右承担,但同样需要考虑支付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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