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护人长期遭受监护人虐待的,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更换监护人。《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辟谣】问:原监护人死亡的可以变更监护人吗?答:可以。【提醒】问:变更监护人的程序有哪些?答:如果监护人系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当事人的协商确定,则当事人可经过重新协商而对监护人予以变更;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监护人不能达成协议,则可由人民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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