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不得离开所居住地、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和机关可根据案情要求其遵守特定规定。违反规定的,可没收保证金、重新交纳保证金或监视居住,甚至逮捕。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可提出合法程序要求,异议可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
法律分析
一、不予批捕后取保候审可以吗?
可以,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该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办理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的通知。
2、而对于需要继续侦察,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3、一般取保候审就是可能达相关证据条件还需要补充,而抵押期限内又不能批捕,只有取保候审,但是等到,取保候审期限满,仍然不批捕的话那一般就没事了,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限内违反相关规定,那么不但退不了保证金,还有可能被直接收押。
二、《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有关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取保程序的认定上,还需要由当事人提出合法的程序要求,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如果对取保候审的情况存在异议的,还可以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合法的起诉处理。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情况,机关应立即办理释放,并及时通知。同时,对于需要继续侦察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面临保证金没收、重新交纳保证金、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后果。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合法程序要求来处理,并可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起诉处理的异议。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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