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审查和评估被审计财政和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监督的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和部门、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主管人员。
审计监督的特点是:
1、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监督机关是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专职机关和人员。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由同级保障;
2、对象的特定性。审计监督的对象是各部门、地方各级及其工作部门、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审计范围为财政收支。
3、目标是真实、合法、有效。真实性是指相关经济活动是否客观存在,相关会议资料是否反映客观现实,是否存在虚假隐瞒;合法性是指财政收支、财政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效益是指财政收支、财政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益和效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和县级以上地方设立审计机关。
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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