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是劳动争议;
2、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4、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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