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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工伤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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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并通过报销程序给予受害者赔偿。但是,该条例并没有对报销程序进行具体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受害者是否能够得到足够的赔偿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法律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受害者需要的治疗和康复,及时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不得拖欠或者降低标准。3.《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条:受害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因此,在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程序中,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及时支付受害者的工伤医疗费用,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医药费报销可以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费用票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报销单据等材料,由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不能报医保,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来支付的。劳动者因为工作受伤的,医药费会让受伤职工先垫付,也可以让单位垫付,待工伤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部分由单位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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