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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子会被换法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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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案法官一般会问些这些问题:1、夫妻双方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认识;2、双方什么时间登记结婚,生育小孩情况如何;3、婚后夫妻感情一开始如何,后来如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因为什么事件导致夫妻感情恶化的;4、夫妻出现矛盾以后是否采取过和解措施,有没有和好可能性,能否挽回;5、如果离婚,双方是否愿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进行调解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案法官会问询问以下问题:1、询问并核对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代理人信息;2、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3、询问夫妻二人是否同意离婚、离婚的理由以及对于子女抚养和夫妻财产分割的意见。法官还会大致询问夫妻二人之间的恋爱和婚姻经历,以判断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以及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官问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可以这样回答: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了离婚律师的可以具体问律师应该如何答复更好,该问题的答案比较复杂,建议可以由当事人的律师事前组织好答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离婚案件法官会提什么问题1 、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 。2 、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 起诉状 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 抚养 ,另一方支付多少钱每个月的 抚养费 , 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分割等等。 3 、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 子女抚养 和 财产分割 有什么意见。 4 、回答完上述问题以后,会进行询问,一般是询问原告方,把夫妻双方从认识到恋爱, 登记结婚 的时间点大致将一下,法官了解双方是闪婚啊,还是自由恋爱,还是相亲等等,自由恋爱,恋爱时间较长的,属于夫妻感情基础尚好的,如果是闪婚相亲之类的,感情基础要差点,然后会询问离婚的原因是什么,除了起诉状上所写到的一些内容,夫妻之间还有那些问题,对方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事实。 然后还会询问被告的意见,对于原告所说的夫妻认识、 结婚 ,子女、发生矛盾经过等事实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那么情况是什么样的,员都会记录在案。 5 、之后,法官会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对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来源进行说明。然后也会让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然后被告开始举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6 、对事实问题,提问,同时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发问。 7 、事实调查完毕以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布辩论意见。 8 、最后称述。闭庭,笔录签字,庭审结束。 9 、回去等候判决。 二、准予离婚的情形《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 )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二 ) 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三 ) 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四 ) 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 五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 的手续办理流程 1. 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2. 到住所地所在基层 ( 区或县 ) 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 3. 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 2 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 ( 至少带上自己的 ) 、小孩的 户口 或 出生证 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 机动车行驶证 等。证据需要交 2 套复印件 ( 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 4. 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 5. 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 6. 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领取开庭传票 ; 7. 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 ( 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 ) ,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 8. 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 9. 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 6 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离婚案件诉讼前法官一般都会询问对方能不能调解,调解也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即开始进行审判。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到我们的官方网站做相应的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二人选择诉讼离婚,在离婚案件开庭时,法官一般会询问以下问题:1、询问并核对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代理人信息;2、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3、询问夫妻二人是否同意离婚、离婚的理由以及对于子女抚养和夫妻财产分割的意见;4、询问夫妻二人之间的恋爱和婚姻经历,以判断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以及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案法官一般会问些这些问题:1、夫妻双方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认识;2、双方什么时间登记结婚,生育小孩情况如何;3、婚后夫妻感情一开始如何,后来如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因为什么事件导致夫妻感情恶化的;4、夫妻出现矛盾以后是否采取过和解措施,有没有和好可能性,能否挽回;5、如果离婚,双方是否愿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进行调解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二人选择诉讼离婚,在离婚案件开庭时,法官一般会询问以下问题:1、询问并核对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代理人信息;2、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3、询问夫妻二人是否同意离婚、离婚的理由以及对于子女抚养和夫妻财产分割的意见;4、询问夫妻二人之间的恋爱和婚姻经历,以判断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以及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陈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开庭之前,法官都会强调一下开庭纪律,不允许随便发言,不能录音录像等等。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3、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4、回答完上述问题以后,会进行询问,一般是询问原告方,把夫妻双方从认识到恋爱,登记结婚的时间点大致讲一下。5、之后,法官会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对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来源进行说明。然后也会让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然后被告开始举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6、对事实问题,提问,同时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发问。7、事实调查完毕以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布辩论意见。8、最后称述。闭庭,笔录签字,庭审结束。9、回去等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可以更换法官,具体是否更换是由决定,如有回避等情况,当事人可申请更换法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2种观点: 让一次判离的要求如下:主张离婚的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且没有丝毫的挽回余地。判决离婚,唯一的理由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想要第一次开庭就能判离,能够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1、诉讼与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管辖;2、调解。调解是人民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人民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3、审理与判决。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应当终结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离婚案件可以更换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可申请回避并提出更换法官的理由。离婚案件的庭审一般是公开的,但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法庭会考虑保护个人隐私和敏感内容的特殊性。法律分析一、离婚案可以换法官吗1、离婚案件可以更换法官,具体是否更换是由决定,如有回避等情况,当事人可申请更换法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二、离婚案件法官庭审流程是怎么样的1、是指人民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2、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拓展延伸离婚案件中的法官更换程序和要求在离婚案件中,当一方当事人对法官的公正性或中立性产生质疑时,可以申请更换法官。通常会设立特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处理此类申请。首先,当事人应向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其对法官的质疑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将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包括是否存在明显的偏见或利益冲突等。如果认为申请合理,会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可能安排听证会或庭审。最终,会决定是否批准更换法官的请求。需要注意的是,更换法官并不是一项轻松的任务,因此当事人在提出申请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其请求。结语离婚案件可以根据决定更换法官,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换法官,具体是否更换取决于回避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说明理由,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离婚案件一般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时,会根据案件特殊性决定是否允许。当事人对法官的公正性或中立性产生质疑时,可以申请更换法官,会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更换。当事人在提出申请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其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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