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一、未经法医鉴定可以对行为人予以拘留吗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如果认为伤情较为严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但尚未作出鉴定结论的,可以先作为治安案件办理,待伤情鉴定作出后,再根据鉴定结论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但对于伤情非常严重、明显构成轻伤以上,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先行刑事拘留,之后再进行伤情鉴定。二、治安案件查处原则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一)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第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第二、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第三、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三、治安案件办理流程1、办理治安案件程序:接案、立案、查处、裁决、执行。2、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行阻扰。询问或者调查应当制作笔录。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机关应当采纳。4、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听证、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权利。5、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6、机关依照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7、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8、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9、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机关应当组织听证。10、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警告可由办案派出所作出,500元以上罚款、治安拘留由县级作出,当事人应当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提出诉讼。12、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机关可依照《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留置”、“传唤”措施,但“留置”最长不行超过48小时,“传唤”不得超过24小时。13、对因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可以由机关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向提起民事诉讼。14、对群体性的治安事件,机关可以实施现场管制,对参与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15、在处理治安灾害事故时,机关可以优先使用交通工具,或进入有关场所,封闭道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 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2种观点: 不给做伤情鉴定,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或督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找律师。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可以找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法医临床鉴定的机构,自己委托鉴定机构出具伤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律师可以帮你出面要求伤情鉴定,也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出一份法医司法鉴定委托书去申请鉴定伤情。所谓的开伤情鉴定实际上就是派出所的那个委托单,律师也可以出一份委托单的,完全有效。《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 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伤情鉴定结果虽然未出来的,但机关经调查确定当事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行政拘留违法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 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