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实践中,合同履行部门、财务部、法务部等部门都应当按下列要求做好各部门合同同履行管理工作:(一)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工作,都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二)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三)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四)建立信息汇报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五) 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六)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合同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3种观点: 在实践中,合同履行部门、财务部、法务部等部门都应当按下列要求做好各部门的合同履行管理工作。(一)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工作,都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如:支付款项的,应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在原始凭证上应写明款项用途及对应的合同编号等;交付货物的,应索取正式的收货凭证等。(二)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三)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合同履行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整保存,如果相关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及时转交合同履行部门存档。(四)建立信息汇报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五)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六)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合同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合同诉讼证据应该通过以下方式保存:1、对合同原本以及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完整保存;2、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交付货物的收据,交款的的或其它收款赁证进行保存;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异议等予以完整保留。一、合同案件怎样保存诉讼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