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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购买了甲状腺癌一期重疾险,但在投保时未声明该疾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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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重疾险属于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应当明确,保险人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保险人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应当明确,保险人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的约定。2.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保险人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承担民事责任。4.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不明确,致使被保险人未能获得应有的保险金的,人民应当依法判令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总结:如果保险公司以包含甲状腺癌一期为拒赔理由,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投诉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如无果,可以向保监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2种观点: 患有甲状腺癌,购买重疾险会赔偿。重疾险对甲状腺癌会进行分级理赔:甲状腺癌TNM分期I期以上,按重大疾病进行赔付,通常可赔付100%的基本保额;甲状腺癌TNM分期I期或以下,按轻度疾病赔付,最高可赔付30%的基本保额。【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列明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情形。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应当根据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进行综合分析。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给付保险金的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无理由拖延。”2.《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前应当明确告知被保险人有关事项,包括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情形。”3.《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保险金。”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前应当明确告知被保险人有关事项,包括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情形,并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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