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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我的喉癌重疾险,他们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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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重疾险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确诊为喉癌,符合保险合同的赔偿条件,而保险公司仍然拒绝赔偿,则涉嫌违法。但如果案件涉及到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异议期、告知义务等问题,则需要具体分析。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合同自愿订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公平交易、知情权等权利。以上法律依据表明,保险合同是基于自愿原则、信用原则订立的,被保险人有权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人应当在拒绝赔偿时说明理由,被保险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保险公司在处理赔偿事宜中存在违法行为,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情况应当符合保险条款中所列明的除外责任。如果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符合除外责任的规定,则其行为是合法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所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规定:“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院费用保险条款》第七条明确规定:“本保险不赔付下列情况……7. 与癌症相关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肿瘤标志物筛查、癌症高风险人群筛查等。”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未如实告知自身的疾病情况,或者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除外责任,则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是合法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购买的重疾险中没有喉癌保障,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保险合同是法律文件,双方约定了具体保障范围和责任。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喉癌不属于保障范围,那么保险公司在出现喉癌的情况下可以拒绝赔付。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对该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3.《保险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重要内容应当明确。”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合同,了解保障范围和责任,以便在出现风险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重疾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考虑以下方面:一、保险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二、法律是否规定了诚信原则?三、是否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拒赔行为?事实上,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协议,其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同时,诚信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也适用于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等手段实施欺诈行为。此外,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如果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重疾险,构成了违反保险合同、法律法规及诚信原则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保险公司针对重大疾病风险推出的一种保险产品,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往往会以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为理由拒赔。从法律上来说,既往病史不是重疾险拒赔的理由之一,但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一条: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发生保险事故给付保险金,不得拖延支付、拒绝支付。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等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因此,既往病史本身不是重疾险拒赔的理由,但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理赔。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法律约定,双方都应当遵守并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以既往病史为理由拒绝理赔,但是被保险人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并未患有相关疾病。这些证据包括医疗证明文件、体检报告、病历记录等。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未按照前款规定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不能以未知情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2.《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规定:被保险人有证据证明其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或者保险标的的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规定:被告主张原告患有与损害后果相同或者相似的疾病,应当由被告举证,如果被告未能举证或者举证不足的,不影响原告获得相应赔偿。以上法律依据表明,被保险人有权利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相关疾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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