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侵犯他人肖像权不属于刑法调整范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造成的影响,只能要求民事赔偿。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的内容为:肖像制作权。是否将形象转化为肖像,决定在肖像权人,没有征得同意或经默认,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制作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肖像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肖像使用权。即肖像权人有权将肖像有偿或无偿转让与其他人根据约定的用途使用。肖像拥有权。公民可以拥有自己的肖像,可以保存、收藏自己的肖像。肖像维护权。公民在其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其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时,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拓展资料:拍照前都应该与拍摄对象提前沟通,到对方允许,如果对方提出照片稿费和版权问题,双方也要提前协商好。在进行街拍后,要将照片公布在网络这种公开媒介,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或者是用其照片去盈利,都构成侵犯肖像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一般后果为赔礼道歉,这是一般情节的处罚方式。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是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1种观点: 侵犯肖像权是我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侵犯别人的肖像权。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不可以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可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1、存在侵权行为。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制作、使用、公开体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等再现他人肖像的行为;2、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未经肖像权人而使用,侵害肖像权的主观形态表现为故意;3、赔偿责任的过错程度要求。不同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过错程度、具体细节、损害结果是有差异的,确定赔偿责任时应当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等因素;4、不以财产损害为构成要件。肖像权人在遭受非法侵害以后,即使未造成财产的损害,也可以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害费用等;5、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合理使用是违法阻却事由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一般后果为赔礼道歉,这是一般情节的处罚方式。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是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犯肖像权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他人侵犯肖像权的,当事人可先行协商,如果对方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为:1、未经肖像权人本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2、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3、以营利为目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姓名权不包括肖像权,两者相互,都隶属于人格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3种观点: 不包括,我们要明白姓名权和肖像权都是隶属于人格权的,而人格权又是人身权的一种。法律上的姓名权则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依法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姓名权所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主体的姓名。除本名以外,一些文学家、艺术家常以笔名、艺名代替本名,我国传统上还有人于姓名之外另有“字”、“号”。由此可见,姓名权保护的客体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姓名,还包括公民使用的能够用来确定和代表其个人特征的其他号名。因此肖像权与姓名权是两种并列的权利,肖像权不包括名字。一、什么是肖像权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肖像权的内容包括: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二、人格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人格权是人生来便享有的权利,人格权是广义的概念,其包含很多种权利,比如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懂得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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