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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售房处变更房产权需要带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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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房产变更产权人需要的手续如下: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处理1、房屋到期后如果按照相关规定不提交续期申请的的或者是申请续期后没有得到批准的,国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会根据房屋一定的价值和市值给到相关人士相应的赔偿,或再赔偿一套房子或是赔偿金钱;2、房屋产权到期的时候,如果房屋质量没有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且不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况,业主们可在房屋到期钱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续期的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需要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的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这也是目前产权到期默认的有效的解决方法。3、有的房屋在产权到期时已经不能再居住了,或者是在房子还未到期时便出现了质量上的问题并存在安全隐患的,还有就是直接定义为危房的房屋,一般会根据相关程序走拆迁的流程,自然也就不需要续费了,被拆迁的业主会根据拆迁补偿的标准给予房和钱的赔偿。

第2种观点: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处理1、由国家回收土地并一次性给予赔偿房屋到期后如果按照相关规定不提交续期申请的的或者是申请续期后没有得到批准的,国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会根据房屋一定的价值和市值给到相关人士相应的赔偿,或再赔偿一套房子或是赔偿金钱。2、续费续期继续使用房屋产权到期的时候,如果房屋质量没有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且不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况,业主们可在房屋到期钱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续期的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需要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的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3、危房拆迁补偿有的房屋在产权到期时已经不能再居住了,或者是在房子还未到期时便出现了质量上的问题并存在安全隐患的,还有就是直接定义为危房的房屋,一般会根据相关程序走拆迁的流程,自然也就不需要续费了,被拆迁的业主会根据拆迁补偿的标准给予房和钱的赔偿。拓展资料:房屋产权剩余年限如何计算?1、新房产权的计算方式如果是购买的新房就比较好计算,新房的产权是根据开发商拿地时间来计算。例如:某开发商是2007年拿到的土地并开始修建,房屋是在2010年成交办理房产证的,房子的产权时间为70年,那房屋产权剩余的年限计算方式为2007+70-2010=67,也就还剩余67年。2、二手房产权的计算方式如果是购买二手房的话,购房者需要根据交易时间来计算剩余年限。比如,开发商拿地时间是2007年,土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时间。如果二手房购买的时间为2017年,则其剩余的年限的计算方式为2007+70-2017=60,也就是剩余60年。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第3种观点: 房产变更产权人手续如下: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过户的手续如下:1、签订合同交付定金;2、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3、银行指定律师与申请人谈话,审核贷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收入证明等;4、银行确定申请人具备贷款条件之后,发放贷款承诺书。银行按照评估价格确定贷款金额,所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是评估价格的70%;5、银行发放贷款承诺书之后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综上所述,房屋没过户签协议有效,房屋没过户合同也是有效的。按照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对方反悔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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