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去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办理。生产许可证办理步骤如下:1、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2、上报给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3、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检查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相关材料;4、业务科审查资料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5、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6、市局审查合格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7、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资料合格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8、当后续现场审查和样品检验合格后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3、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产品质量检验与测试手段;5、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组织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6、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及质量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1、申请。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例行(型)试验报告;(3)环境保护.卫生证明等。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通过初审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资料报省。2、接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3、现场审查。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从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资料之日起45天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资料总结,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资料提交全国许可证办公室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审批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批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交给审批部。审计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提交的材料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审查申请科学调查的企业的生产条件,现场抽样。审查部从收到省许可证事务所提交的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资料提交全国生产许可证事务所3、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批工作由审批组承担,审批组执行组长责任制,审批组对审批报告负责。4、样品检查。申请科学调查的企业应在封5天内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查机构。检测机构接受样品后,应按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测,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测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测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测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物料提交时限时,物料提交时间以检测完成时间为准。5、总结、审定、发行证明书。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收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部总结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审批。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报告材料退回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批部,通知企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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