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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 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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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水上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特签订船舶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保证责任船舶不发生水上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险情和严重违法案件。

  二、责任内容:

  1、保证所属船舶证书、证照齐备、消防救生设备齐全船舶,处于适航状况,按规定为船舶配备持证船员。不冒雾、冒险航行,不超载,不安排带病船舶航行。

  2、严格执行救生衣穿戴规定,气象不良时不发航的规定,在汛期执行减载和停航规定。

  3、自觉维护渡口码头安全秩序,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发航,不争客(货),不抢客(货),执行签单发航制度。

  4、积极主动参加乡(船管站)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培训,并督促所属船舶的船员参加。

  三、考核办法:

  1、乡责成船管站每年12月底前对船舶的安全目标和责任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乡。

  2、凡违反本责任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由乡对船主予以批评,扣除安全管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区海事处,停止其从事船舶运输活动,直至取缔船舶。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船管站,船主各一份,签字生效。

  下达目标责任人:

  船主:

  二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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