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2)支付比例: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70%;
注: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规定住院的起付标准的75%计算
2、普通门诊报销
起付标准:成人起付标准为200元、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为100元,
(2)支付比例:报销比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业务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学生儿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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