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报名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考试报名截止之日,年满 18 周岁;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国及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参加考试的,报名及考试成绩无效:
(一)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
(二)以前年度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时作弊或扰乱考场秩序受到禁考处分,禁考期限未满的。
官方文件通知: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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